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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第2版)
作者:审核员    发布于:2012-08-30 09:45:58    文字:【】【】【

第一章概论

1.1引言

1.1.1 本准则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CCAA)遵循国际人员认证协会 (IPC)《QMS和 EMS审核员认证制度开发规范第四版》 (BD-05-007)的要求制定,以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QMS)审核员国家注册/认证制度,目的是确认 QMS审核员具备相应的个人素质、知识和能力,保证 QMS认证工作的质量。

1.1.2 本准则采用了 GB/T27024-2004《合格评定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规定的以能力为基础的人员评价考核方法,引用了 GB/T 19011-2003《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关于审核员能力的概念和水平提示,规定了 CCAA-QMS审核员的注册要求和评价过程。

1.1.3 CCAA-QMS审核员注册资格可证明注册人员:

•通过了符合 GB/T27024要求的严格的能力考核和评价;
•达到了 GB/T19011建议的 QMS审核员应具备的个人素质及知识和技能,有能力完成相应的QMS审核和审核管理工作;
•获得了在中国以及在 IPC国际组织框架内普遍承认的 QMS审核人员资格;
•向受审核方、聘用机构及相关方提供了基本的审核工作质量保证

1.1.4 所有注册人员和申请人员除符合本准则要求外,还应遵守国家和/或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2 审核准则
一组方针、程序或要求。注:审核准则是用于与审核证据进行比较的依据。

1.3.3 审核员有能力实施审核的人员。

1.3.4 审核组
实施审核的一名或多名审核员,需要时,由技术专家提供支持。注 1:指定审核组中的一名审核员为审核组长。注 2:审核组可包括实习审核员。

1.3.5 审核组长

1.3.6 能力

1.3.7 资格个人素质、教育、培训和(或)工作经验的证明。

1.3.8 高等教育学历国家教育部门、人事部门及组织部门承认的,中等教育之后的完整的教育学习经历,包括大专、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或相应学位。

1.3.9 完整的 QMS审核

由审核委托方指定的有能力领导审核组的审核员。
经证实的个人素质以及经证实的应用知识和技能的本领。
包含GB/T19011-2003标准中6.3至6.6条款所描述的所有步骤,以及GB/T 19001-2008标准或等同的 QMS替代标准中所有方面的审核。
注:对 GB/T 19001-2008标准第七章某些要求合理删减后的审核仍可视为完整的审核。

1.3.10 CCAA考核人员
具有相关技术资格和人员资格,有能力实施 CCAA规定的能力考核活动的 CCAA工作人员,包括书面评价人员、见证评价人员和面试评价人员。

1.3.11 CCAA注册管理人员
具有相关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和资格,熟悉 CCAA注册准则和工作程序,负责注册过程控制与管理、注册人员资格审查及作出注册决定的 CCAA工作人员。

1.3.12 注册担保人
具有良好的个人声誉和 CCAA认证人员注册资格(不含实习注册资格),了解申请人专业状况、主要工作经历和基本个人素质的人员。

1.4 注册级别

1.4.1 CCAA-QMS审核员注册资格分为实习审核员、审核员和高级审核员三个级别:

• QMS实习审核员

QMS实习审核员资格授予经 CCAA考核评价,确认符合本准则相应注册资格要求并具备 QMS审核所必要的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申请人。
实习审核员可以作为审核组成员参与QMS审核活动,但不能独立实施审核。

QMS审核员

QMS审核员资格授予经CCAA考核评价,确认符合本准则相应注册资格要求,具备QMS审核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并在实施审核活动方面有一定实践经验的申请人。
审核员可以独自一人完成或作为审核组成员完成 QMS审核任务,也可以在高级审核员的指导和帮助下,作为实习审核组长领导审核组完成 QMS审核任务。

• QMS高级审核员

QMS高级审核员资格授予经CCAA考核评价,确认符合本准则相应注册资格要求,具备 QMS审核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以及领导一个审核组所需的能力,并在策划、协调、实施审核活动以及与审核委托方、受审核方沟通等方面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申请人。

第二章注册要求

2.1 申请要求

2.1.1 各级别注册申请人应认真阅读CCAA-QMS审核员注册准则,了解各项注册要求。

2.1.2 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完整的注册信息、资料。申请信息、资料应使用中文或英文,如提供其他语言的信息、资料,应附有经聘用申请人的认证机构确认的中文翻译件。

2.1.3 申请人应使用 CCAA统一的注册申请表格。申请表应填写完整,由申请人亲笔签字,注册担保人、推荐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推荐机构公章,附上所有要求的证明资料,与注册费用一同递交 CCAA。
注:申请表格可从 CCAA网站
http://www.ccaa.org.cn下载后填写,同时在该网站的“注册申请”栏完成网上申请。

2.1.4 申请人应签署声明,表示同意遵守 CCAA-QMS审核员注册准则的各项要求,特别是审核员行为规范的要求。

2.1.5 申请人提交完整的注册申请资料和注册费用后, CCAA方可受理申请,开始评价注册程序。注册费用见《认证人员注册收费规则》 (详见 CCAA网站)。

2.1.6 申请人如果对注册过程或注册信息发布方式、内容等有特殊要求,应在申请时书面说明。

2.2 申请人资格经历要求

2.2.1 教育经历申请人应具有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见 1.3.8定义)。

2.2.2 工作经历申请人应具有至少 4年技术或管理岗位的工作经历。

2.2.3 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2.2.3.1申请人在全部工作经历中应具有至少 2年与质量管理相关的工作经历。

2.2.3.2 适宜的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包括QMS的实施、运作、咨询、审核和科研教学等经历。
注: “QMS的实施”经历指组织中业务管理部门的人员和组织中质量管理体系实施部门的负责人具体实施管理体系的经历。 “QMS的运作”经历指组织中最高管理层、质量主管部门的人员策划、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的经历。
2.2.4审核员培训经历申请人应完成符合 GB/T19011-2003标准 7.4条款相应规定的不少于 40小时的 QMS审核员培训;审核员培训机构应经 CNCA批准,并提供其培训符合 GB/T19011标准 7.4条款相应
规定的证明或通过 CCAA的课程确认。 CCAA确认要求和程序详见《 CCAA审核员培训课程确认规则》。注:申请人参加境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按照 CCAA与相关机构的互认协议处理。

2.2.5 QMS审核经历

2.2.5.1 实习审核员注册申请人无 QMS审核经历要求。

2.2.5.2 审核员注册申请人 QMS审核经历要求

注:业务操作人员(如:销售人员、医疗护理人员、财务出纳、设备操作人员、服务行业从事具体服务的人员等)其经历不能作为审核员注册时可接受的工作经历。
以实习审核员的身份,作为审核组成员在高级审核员的指导和帮助下完成至少 4次完整的QMS审核,总的审核经历不少于 20天并覆盖 GB/T19001标准所有条款,其中现场审核经历不少于15天。

所有审核经历应当在申请前 3年内获得,并完成 3.3.1所规定的现场见证评价。

2.2.5.3高级审核员注册申请人 QMS审核经历要求作为实习审核组长在高级审核员的指导和帮助下,领导审核组完成至少3次完整的QMS
审核,且总的审核经历不少于 15天,其中现场审核经历不少于 10天。所有审核经历应当在申请前 2年内获得,并完成 3.3.1所规定的现场见证评价。

2.2.5.4 审核中所需的指导和帮助由审核组长或高级审核员决定。指导和帮助并不意味着连续的监督,也不要求单独指定人员完成此任务。
2.2.5.5 可接受的审核经历

•第三方审核经历,应从 CNCA批准的认证机构获得;境外的第三方审核经历,应从签署 IAF互认协议的认可机构认可的QMS认证机构获得;

•第二方审核经历,应从 CCAA承认的二方审核机构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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